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会协〔2006〕72号]  [2006-11-01]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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