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6]20号)收悉,批复如下:
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浙江湖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蒸汽、电及相关副产品,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的规定,同意湖州织里长和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热电生产项目的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