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9号]  [2006-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总局已在2006年7月1日前,完成ctais2.0和ctais1.1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分软件修改工作。考虑到各地使用的征管系统不同,为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与完善,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现将总局根据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写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地征管系统的实际情况使用。
  
    各地应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化工作,拓展申报信息化工作向纳税人延伸力度,加大数据的电子化采集、分析和应用,全面提高申报质量和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申报负担。
  
    附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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