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3号]  [2006-02-24]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关于中远集团下属两家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远财金[2005]41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所属的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分别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765万元和156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两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上述三个文件的规定精神,在两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附件1:


中国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金额(万元)


所 在 地


1


大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18


辽宁省大连市


2


大连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1


辽宁省大连市


3


营口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2


辽宁省营口市


4


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71


天津市


5


山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5


山西太原


6


河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2


河北省唐山市


7


河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3


河北石家庄


8


天津中货天津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9


天津市


9


四川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3


四川省成都市


10


青岛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38


山东省青岛市


11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43


山东省青岛市


12


连云港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5


江苏省连云港


13


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5


江苏省连云港


14


河南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5


江南省郑州市


15


新疆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8


新疆乌鲁木齐


16


青岛中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6


山东青岛市


17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9


湖北省武汉市


18


重庆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0


重庆市


19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


3


湖北省黄石市


20


武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6


湖北省九江市


21


江西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2


江西省南昌市


22


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49


江苏省南京市


23


安徽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7


安徽省合肥市


24


浙江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2


浙江省杭州市


25


上海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260


上海市


26


宁波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2


浙江省宁波市


27


上海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00


上海市


28


宁波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27


浙江省宁波市


29


南京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6


江苏省南京市


30


南通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6


江苏省南通市


31


广州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79


广东省广州市


32


深圳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64


广东省深圳市


33


深圳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95


广东省深圳市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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