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银发〔2006〕45号]  [2006-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客观反映资产价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全行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呆账准备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反映资产价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准确核算损益,促进中国农业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办法》(财金[2001]127号,以下简称"老办法")的管理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经营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是指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提取呆账准备应遵循的原则。

  谨慎性原则:对于风险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要合理进行预计,不得任意不估或低估呆账准备,同时也要防止高估呆账准备或另行设置其他准备。

  客观性原则:提取呆账准备要客观公允,预计损失要有充分的依据,佐证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提取的呆账准备要能如实反映资产的风险状况。

  及时性原则:对各项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化要进行动态监控,及时调整资产风险分类,并按季度对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讲行合理的预计。

  重要性原则:根据业务特性或业务事项的重要程度,确定采用不同的呆账准备计提方式和计提标准,保证呆账准备计提工作产生的效益高于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

  第二章0x20呆账准备的提取

  第五条 分步足额提取呆账准备的总体安排。

  在执行新办法足额提取呆账准备的进程中,以股份制改造的完成作为全面执行新办法的基本标志。具体步骤是:第一步:在股份制改造之财务重组结束前,实行新老资产区别对待的提取办法,对新资产足额提取准备。同时对部分业务品种的呆账准 备提取实行先走一步,率先提足,并在财务重组之前根据财务承受能力逐步增加足额计提的业务种类。

  第二步:在股份制改造之财务重组结束后,全面执行新办法,对全部业务种类和全部风险资产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

  新老资产区别对待的含义是,财务重组结束之前,对全部风险资产继续执行2001年财政部127号文件规定的提取办法,按照风险资产的1%差额提取准备,对新发放风险资产按照新办法计提准备。新发放风险资产的内涵是:2005年1月 1日以后新发生授信关系或新增客户形成的表内风险资产,包括新增客户和新增信用形成的信贷资产、拆借等。

  部分业务先行提足是指,对银行卡业务形成的信贷资产率先执行新办法,足额提取呆账准备。

  第六条 提取呆账准备的种类。

  当前我行安排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主要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为明细核算、准确纳税申报,我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分为总行统一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卡透支损失准备和经营机构分级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在累计亏损未完全获得弥补前,暂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在未出现战争风险、区域和行业等系统性风险时,暂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之特种准备。上述两种准备的提取时间、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将由总行另文统一布置。

  第七条 经营机构分级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专项准备的计提范围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计提标准:经营机构分级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按期末信贷风险资产余额的1%差额提取,即年末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余额等于期末信贷风险资产余额的1%。

  计提级次:经营机构分级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由各分行或经营行提取和管理。

  第八条 总行统一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对于新发放信贷资产和拆借款项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由总行统一计提和管理。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计提范围为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计提标准: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形态确定计提比例:关注类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计提比例为100%。

  第九条 总行统一计提的卡透支损失准备。

  对于银行卡透支业务计提卡透支损失准备。

  按照银行卡透支形成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形态,对关注类卡透支计提2%,次级类卡透支计提25%,可疑类卡透支计提50%,损失类卡透支计提100%。

  卡透支损失准备由总行统一计提和管理。

  第十条 坏账准备。

  对于各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存放同业、应收利息(不含贷款、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应收融资租赁款、其他应收款等。

  坏账准备按期末各项应收款项资产余额的1%差额提取,即期末坏账准备余额等于期末应收款项资产余额的1%。

  坏账准备由各分行或经营行提取和管理。

  第十一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是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 (不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公允价值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按期末股权和债权投资资产余额的 1%差额提取,即期末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余额等于期末股权和债权资产余额的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由各分行或经营行提取和管理。

  第三章 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经营机构分级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操作流程。

  各分行或经营行根据计提范围和计提标准于各会计期末提取贷款损失专项准备。

  第十三条 总行统一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操作流程首次提取。首次提取日为3月31日。以2005年1月1日后新增客户和新增信用签订的借据为依据,信贷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将首次提取日新发放信贷(拆借)资产五级分类数据制表(时点数),提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同日根据计提标准编制贷款损失专坝准备计提表(附表一,略),据以列账。

  后续提取。信货管理部门、资产负债管理部门每季末日将2005年以来新发放信贷(拆借)资产五级分类数据制表(时点数),提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同日根据计提标准编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表,与上季度末专项准备余额对比,对不足的差额给予补提,多余的准备予以转回。

  第十四条 提取卡透支损失准备的操作流程。

  银行卡业务部门每季度末日将银行卡透支五级分类数据制表(时点数),提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同日根据计提标准编制卡透支损失准备计提表(附表二,略),据以列账。

  第十五条 提取坏账准备的操作流程。

  首次提取。各行先将期初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余额中属于坏账准备的部分分离出来,转为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核算。3月31日,再根据本期末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按1%差额确定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金额。

  后续提取,各行根据应提取坏账准备的风险资产余额的1%差额提取坏账准备。

  第十六条 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操作流程,首次提取。各行先将期初贷款损失专项准备余额中属于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部分分离出来,转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期初余额,核算。3月31日,再根据本期末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范转按1%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 呆账准备提取操作流程中总行各部门职责。

  (一)信贷管理部:按季度提供2005年到本季末以下业务范围的新发生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时点数据: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其职责是:季末及时向财会部门报送《新发放贷款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明细表》(附表三,略),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报表的时间要求:各季末日。

  报送报表的数据要求:五级分类时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 2005年始,本季末20日止。

  (二)银行卡部:按季度提供以下业务范围的五级分类时点数据:贷记卡透支、准贷记卡透支。其职责是:季末及时向财会部门报送《卡透支业务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明细表》(附表四,略),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报表的时间要求:各季末日。

  报送报表的数据要求:本季末20日止的五级分类时点数据。

  (三)资产负债管理部:按季度提供2005年到本季末以下新发生业务的五级分类时点数据:拆借同业款项、买人回售票据。其职责是:季末及时向财会部门报送《拆借业务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明细表》(附表五,略),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报表的时间要求:各季末日。

  报送报表的数据要求:五级分类时点数据的起止时间为 2005年始,本季末20日止。

  (四)软件开发中心:负责ABIS系统、CMS系统、卡业务等系统改造和维护,保证呆账准备计提依托业务系统和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五)财务会计部:负责汇总各部门提供的各项业务五级分类时点数据,按照规定的计提标准分别计提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卡透支损失准备并实际列账。

  第四章 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增设和变更会计科目。

  在损益类科目中增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支出"、"卡透支损失准备支出"、"坏账准备支出"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支出"四个科目,分别核算针对新发放信贷(拆借)资产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支出、针对全部卡透支业务计提的卡透支损失准备支出、针对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支出和股权债权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支出。将原损益类科目"呆账准备金支出"变更为"贷款损失基本准备支出"科目,专门核算针对全部信贷风险资产按老办法提取的呆账准备支出。

  在资产负债类科目中增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卡透支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个科目,分别核算针对新发放信贷(拆借)资产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针对全部卡透支业务计提的卡透支损失准备支出、针对应收款项提取的坏账准备和针对股权债权投资提取的减值准备。将原资产负债类科目"呆账准备"变更为"贷款损失基本准备"科目。

  "贷款损失专项准备支出"科目、"卡透支损失准备支出"科目、"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科目、"卡透支损失准备"科目由总行专项使用,分行和经营行不得使用。

  呆账准备与各损失准备科目之间的关系为:呆账准备=各损失准备科目余额之和(贷款损失基本准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卡透支损失准备+坏账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 呆账准备的转回。

  对于新发放的风险资产,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

  第二十条 资产损失核销的财务处理。

  对于风险资产产生的损失,经批准核销后,根据资产所属类别不同,分别冲减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卡透支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经批准核销的表内应收利息,已经纳入损益核算的,无论其本金或利息是否已逾期,均作冲减利息收入处理。

  已核销呆账相应的表内外应收利息经核销后,比照已核销呆账账销案存的规定处理,建立核销台账和进行表外核算。

  第二十一条 收回已核销资产损失的财务处理。

  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回。超过本金的部分,包括收回表内应收利息和表外应收利息,计人利息收入。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作增加当期损益处理。

  已核销的资产损失,以后又收回实物资产进行抵债的,按实际抵偿的本金及表内息价值转回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前年度制度办法中相关条款与本办法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相关条款同时废止执行。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