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2006〕166号]  [2006-02-20]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安徽、河南、湖北、四川、贵州、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关于呈报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005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的请示》(航财[2005]92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5369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年终如有节余,应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


所在地


金额(万元)


1


沈阳飞机制造公司(112厂)


辽宁省沈阳市


652


2


成都飞机工业公司(132厂)


四川省成都市


430


3


皖安机械厂(164厂)


安徽省合肥市


9


4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172厂)


陕西省西安市


567


5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上海市


110


6


西安航空动力控制工程有限公司(113厂)


陕西省西安市


48


7


黎明发动机制造公司(410厂)


辽宁省沈阳市


206


8


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430厂)


陕西省西安市


207


9


成都航空仪表公司(161厂)


四川省成都市


22


10


苏州长风机械有限公司(171厂)


江苏省苏州市


23


11


宝成通用电子公司(212厂)


陕西省宝鸡市


32


12


太原航空仪表公司(221厂)


山西省太原市


32


13


青云航空仪表公司(232厂)


北京市


30


14


江淮航空仪表公司(351厂)


安徽省合肥市


16


15


秦岭电器公司(115厂)


陕西省兴平市


37


16


沈阳兴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17厂)


辽宁省沈阳市


13


17


上海航空电器厂(118厂)


上海市


12


18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8厂)


河南省洛阳市


22


19


庆安集团有限公司(114厂)


陕西省西安市


180


20


金城集团有限公司(511厂)


江苏省南京市


276


21


陕西华兴航空机轮刹车系统有限责任公司(514厂)


陕西省兴平市


33


22


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


34


23


红原航空锻铸工业公司(148厂)


陕西省三原县


21


24


国营双吉机械厂(5704厂)


吉林省吉林市


20


25


国营龙岗机械厂(5711厂)


吉林省柳河县


5


26


国营晋翔机械厂(5716厂)


山西省晋城市


4


27


北京瑞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


20


28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


44


29


北京航空精密机械研究所


北京市


8


30


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


13


31


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辽宁省沈阳市


57


32


中航一集团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西安市


87


33


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


辽宁省沈阳市


58


34


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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