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的函

[财会便〔2006〕10号]  [2006-02-08]

证监会会计部:

  贵部来函(会计部函[2006]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司同意贵部意见,上市公司承担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费用直接冲减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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