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印发你们。署机关各单位及派驻、派出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紧密联系审计机关实际,以“外抓纪律、内抓管理”为重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审计事业改革发展和各项审计业务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增强审计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形象。
(二)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充分发挥体系的整体效能;坚持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措施配套与力量整合相协调,注重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效果;坚持审计系统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系统外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确立工作目标。
2005年至2007年,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完善抓落实的各项措施,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搭建起惩防体系的初步框架。到2010年,建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在2020年前,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具有审计机关特点的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结合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2.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必须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加强廉政教育。要把审计机关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自觉奉献的领导干部先进事迹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二)逐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3.各级党组(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人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任务,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必要的协调配合制度,努力做到统一谋划,各负其责,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广大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有关司局和单位配合)。
4.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006年在厅(局)处级干部、地(市)审计局长、县级审计局长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保证必要课时;2007年初步建立全员培训和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人教司牵头,培训中心配合)。
5.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审计组工作特点的廉政教育制度。
根据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等因素,研究制定审计组廉政教育重点和办法。坚持经常性教育与审计现场针对性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和审计组廉政教育情况通报等措施(监察局牵头,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6.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校培训、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培训、党员集中学习等制度之中,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教司配合)。
(三)有针对性地明确教育内容。
7.2005年至2006年,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同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出具体安排并抓好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8.准确把握审计干部思想实际,不断丰富、深化廉政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法纪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的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2006年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开展以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依法审计、廉洁奉公为主题的审计职业道德教育,2007年开展以学习有关条规为重点内容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人教司配合)。
9.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和审计机关实际,2006年组织编写《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并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培训和廉政教育的重要教材(监察局、人教司牵头,培训中心配合)。
(四)采取多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10.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手段开展教育。署党组主要领导每年为机关全体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机关各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并列入本单位年度司局级干部讲党课计划,上报直属机关党委并纳人年度考核内容。审计署机关和特派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集中整训的一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11.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在审计机关局域网上设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页。结合各年度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1至2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片,同时运用远程教育、网上课堂、网上答题等方式,增强教育实效(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中国审计报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计算机中心)。
12.充分发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表彰、宣传全国审计系统和审计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弘扬正气,2007年,组织审计人员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结合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适时开展反面典型剖析活动,不断深化警示教育。2007年,组织汇编全国审计系统正反典型宣传教育材料(人教司、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各业务司配合)。
13.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优良作风和法制教育相结合,以廉致演讲、知识竞赛、文艺创作演出等形式,以创建文明单位、评选优秀党员和建功立业先进个人为载体,大力开展以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积极向上为导向的审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大审计廉政文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创作审计机关反腐倡廉专题文艺、影视作品,奖励审计廉政课题优秀科研成果。2006年、2007年各组织一次全系统参与的审计廉政文化建设专题活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科研所配合)。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党组工作规则》,适时修改完善;2006年修订《审计署工作规则》;署机关各单位和各派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规则,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等工作机制(办公厅牵头,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配合)。
15.要认真贯彻执行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和建立健全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有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通过适时自查,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监察局配合)。
16.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至2006年,对执行《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总结,改进责任制的实施工作,2007年,修订完善有关办法(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办公厅配合)。
(二)坚持和完善审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2005年,重点对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等情况组织检查;2006年,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办法;2007年,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监察局、人教司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18.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2006年,对执行上述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三)坚持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19.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履行程序。2006年至2007年,依照《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等操作性办法(人教司)。
20.完善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规范考录工作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考录工作“公正、公平、竞争、择优”.2007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考录工作操作性规范(人教司)。
2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竞争上岗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教司)。
(四)建立健全机关财物管理制度。
2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细化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账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厅、服务局)。
23.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廉政规定》等制度;组织好金审工程二期建设,总结一期建设管理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服务局、信息办、计算机中心)。
24.加强固定资产和物资设备管理,完善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事项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服务局牵头,办公厅配合)。
(五)健全完善审计行为约束机制。
25.健全法制,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审计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开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2007年取得明显进展。制定《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同时每年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普法工作。2006年,制定审计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将学法和用法密切结合并狠抓落实(法制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26.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根据审计实践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审计准则体系(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27.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审计业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制定《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职能与审计项目实施职能相分离,严格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审计成本控制,改进信息反馈和业务指导,实行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和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28.健全廉洁从审机制,确保审计的客观独立性。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继续实行审计外勤费用完全自理。地方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审计经费,加大推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办法的力度;同时,要积极推行送达审计、计算机联网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效率,避免有可能影响廉洁从审的行为发生(办公厅牵头,监察局配合)。
(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9.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规范审计报告审核审定程序,明确审核审定各环节的相关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法制司、经责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0.2006年制定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的相关规范,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利用外部力量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经费来源、付费方式、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成果利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2006年,完善派出局量化考核办法,建立业务司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办法。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制定《审计署干部交流暂行规定》。2006年,选择有关单位开展从社会上公开招聘部分专业领导人才试点工作。加强审计职业化建设。2006年,开展研究及论证工作,2007年初步建立审计职业准人制度(人教司)。
32.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006年,试行审计成本管理。2007年起,逐步完善审计成本核算和项目预算管理。试行署机关各司局的定员定额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联络员制度(办公厅牵头,各司局配合)。
3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2005年,按有关规定完成各类津贴补贴清理工作;2006年,按中央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厅牵头,人教司、服务局配合)。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4.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检查。2006至2007年,重点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对部分派出机构和署直属单位进行巡查。继续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对司(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询问、打招呼和诫免谈话的暂行规定》,2006年进行修订(监察局、人教司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35.加强对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敢监督工作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每年署党组成员至少参加两个特派办或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教司配合)。
36.继续对署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特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007年修订完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继续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教司牵头,办公厅配合)。
(二)强化对审计监督权的监督。
37.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署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从2006年开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都要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令(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8.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继续进行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2006年底前把直接审计项目质量纳入署各业务司和派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法制司牵头,人教司配合)。
39.加大对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不正当收入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完善相关纪律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局牵头,法制司、办公厅配合)。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40.要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公开选拔、竞争(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41.建立审计署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人事教育司召集。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前,应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四)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
42.按照署关于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特派办、署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对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监督检查,2006年制定具体办法(办公厅、监察局牵头,服务局配合)。
43.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逐步提高基建、房改、职工生活福利和公务费用等事项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施后要公示结果(办公厅、服务局)。
(五)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44.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结合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措施;署机关要建立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公告制度和党委会工作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45.自觉接受、积极支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在落要责任制、增强透明度、促进审计工作改进上下工夫(办公厅)。
46.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审计署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统一领导和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对外和对内公开事项。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的公开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坚持设立审计长信箱和署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办事过程,公示办事结果,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办公厅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47.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继续坚持审计纪律公示制度,健全审计廉政纪律回访制度。发挥好纪检监察专用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推行网上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专办制。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各地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组织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办公厅、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48.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强化廉政监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效能监察的调研及试点工作(监察局牵头,办公厅及有关业务司配合)。
五、充分发挥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9.要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格党纪政纪法纪。要严肃查处下列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计监督和处理处罚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方面违规操作,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顶风违纪的案件。坚决纠正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违规行为(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50.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5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好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方式,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和效果(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52.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法制司配合)。
(三)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53.审计署对特派办派出纪检组组长,充实纪检人员,2006年内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加强署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5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际效果,至2007年,对特派办、省级审计机关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监察局牵头,人教司、培训中心配合)。
六、依法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55.出台《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思路,提出至2007年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中央本级支出审计、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审计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的高度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财政管理逐步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从2006年开始,以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目标,采用新的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财政司牵头,有关业务司配合)。
56.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至2007年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揭露和反映虚报冒领、转移挪用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部门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规范科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计建议,推动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与支出标准。建立部门预算执行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司,有关业务司配合)。
57.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指导,以促进落实和完善国家农业政策措施为目标,强化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至2007年,重点对中央补助地方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分析,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的资金损失浪费、效益不佳等问题(农业环保司)。
58.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目标,强化对能源、水利、国土等专项资金和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入的审计监督,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农业环保司)。
59.继续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移民等专项资金审计。完成全国50个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和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农村卫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006年对部分省城市住房公积金、移民资金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关业务司)。
60.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依法查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的投资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以及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006年组织开展对奥运工程、三峡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投资司)。
61.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对外审计公证业务。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揭露项目执行和政府外债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效益低下、偿债风险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外债管理体制(外资司)。
62.加大金融审计力度,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运行机制。强化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在试点基础上,每年选择部分县级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审计,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注意发现资金流动和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大要案线索(金融司)。
63.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宏观调控服务。关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关联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关注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在发现和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贸司)。
(二)积极探索效益审计。
64.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环保资金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积极探索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形式的效益审计路子。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I要通过关注和揭露管理、效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策的层面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改进管理,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65.选择适当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坚持把效益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与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每年组织开展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或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6.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列入新修订的《审计法》相关条款之中;组织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争取2006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7年报国务院审批;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程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法制司、经责司)。
67.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2005年,完成2名国务院部级领导、1名省长和11名中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继续推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县处级和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做好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2007年,按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加大相关工作力度(经责司牵头,有关业务司配合)。
(四)依法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抓好审计整改。
68.修订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06年前,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对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进行公告;到2007年,力争做到审计署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69.将审计整改纳人工作计划和审计方案。每项审计结束后,都要在一定时间内对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财政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70.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在公告审谴结果的同时,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每年11月底,向国务院全面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五)加强审计机关内外协调,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71.实行重要审计情况专报制度。派出机构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及时报送。进一步完善审计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重要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的报送、处理工作。省级审计机关在实施中央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发现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案件的,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由审计署及时处理。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提升计算机在查办大要案中的作用(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计算机中心配合)。
72.规范和完善署举报中心的运作机制,加快建立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和工作制度的进程,结合审计项目核查举报事项,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为审计和反腐倡廉服务的作用(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73.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在案件查办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办公厅、法制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审计署党组、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构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审计工作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同时,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
在署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实施纲要》和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协调制度和齐抓共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工作方案,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门协调行动、审计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部门各负其责。
各牵头部门担负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抓好贯彻执行的双重职责,对各自所承担的任务,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具体安排,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应的任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党组作出专题汇报。各协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定期检查的督查机制和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确保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现将《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印发你们。署机关各单位及派驻、派出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方审计机关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审计署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紧密联系审计机关实际,以“外抓纪律、内抓管理”为重点,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穿于审计事业改革发展和各项审计业务之中,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增强审计队伍拒腐防变能力,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树立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形象。
(二)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充分发挥体系的整体效能;坚持与审计工作实际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措施配套与力量整合相协调,注重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效果;坚持审计系统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系统外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深层次问题的研究,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确立工作目标。
2005年至2007年,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完善抓落实的各项措施,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搭建起惩防体系的初步框架。到2010年,建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在2020年前,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具有审计机关特点的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
1.把反腐倡廉理论纳入各级党组和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结合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2.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必须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参加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要加强廉政教育。要把审计机关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自觉奉献的领导干部先进事迹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二)逐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3.各级党组(党委)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人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统一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各自任务,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必要的协调配合制度,努力做到统一谋划,各负其责,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广大审计人员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有关司局和单位配合)。
4.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2006年在厅(局)处级干部、地(市)审计局长、县级审计局长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设置反腐倡廉教育课程,保证必要课时;2007年初步建立全员培训和分层次培训相结合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人教司牵头,培训中心配合)。
5.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审计组工作特点的廉政教育制度。
根据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和审计环境等因素,研究制定审计组廉政教育重点和办法。坚持经常性教育与审计现场针对性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审前警示、审中提醒、审后讲评和审计组廉政教育情况通报等措施(监察局牵头,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6.把反腐倡廉教育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校培训、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培训、党员集中学习等制度之中,使反腐倡廉教育成为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中的重要内容(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教司配合)。
(三)有针对性地明确教育内容。
7.2005年至2006年,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同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作出具体安排并抓好落实(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8.准确把握审计干部思想实际,不断丰富、深化廉政教育内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政纪法纪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对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的教育。每年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理想信念教育,2006年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开展以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依法审计、廉洁奉公为主题的审计职业道德教育,2007年开展以学习有关条规为重点内容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人教司配合)。
9.根据审计工作特点和审计机关实际,2006年组织编写《审计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并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培训和廉政教育的重要教材(监察局、人教司牵头,培训中心配合)。
(四)采取多种有效的教育方式。
10.充分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手段开展教育。署党组主要领导每年为机关全体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机关各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并列入本单位年度司局级干部讲党课计划,上报直属机关党委并纳人年度考核内容。审计署机关和特派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集中整训的一项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会(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11.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在《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开设反腐倡廉专栏,在审计机关局域网上设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页。结合各年度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1至2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片,同时运用远程教育、网上课堂、网上答题等方式,增强教育实效(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中国审计报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计算机中心)。
12.充分发挥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作用。表彰、宣传全国审计系统和审计人员中的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弘扬正气,2007年,组织审计人员先进事迹巡回演讲活动。结合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适时开展反面典型剖析活动,不断深化警示教育。2007年,组织汇编全国审计系统正反典型宣传教育材料(人教司、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各业务司配合)。
13.将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优良作风和法制教育相结合,以廉致演讲、知识竞赛、文艺创作演出等形式,以创建文明单位、评选优秀党员和建功立业先进个人为载体,大力开展以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积极向上为导向的审计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加大审计廉政文化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创作审计机关反腐倡廉专题文艺、影视作品,奖励审计廉政课题优秀科研成果。2006年、2007年各组织一次全系统参与的审计廉政文化建设专题活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科研所配合)。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领导班子工作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抓落实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审计署党组工作规则》,适时修改完善;2006年修订《审计署工作规则》;署机关各单位和各派出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规则,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等工作机制(办公厅牵头,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局配合)。
15.要认真贯彻执行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和建立健全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有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制度,通过适时自查,总结经验,加以完善(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监察局配合)。
16.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至2006年,对执行《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及其《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总结,改进责任制的实施工作,2007年,修订完善有关办法(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人教司、办公厅配合)。
(二)坚持和完善审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审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制度。2005年,重点对审计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的有关要求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等情况组织检查;2006年,制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办法;2007年,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监察局、人教司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18.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计组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具体事项的规定》。2006年,对执行上述规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措施(监察局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三)坚持和完善选人用人制度。
19.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履行程序。2006年至2007年,依照《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制定公务员辞职、辞退等操作性办法(人教司)。
20.完善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规范考录工作程序,严把入口关,确保考录工作“公正、公平、竞争、择优”.2007年,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考录工作操作性规范(人教司)。
21.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竞争上岗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人教司)。
(四)建立健全机关财物管理制度。
2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细化部门预算管理,规范预算账户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厅、服务局)。
23.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廉政规定》等制度;组织好金审工程二期建设,总结一期建设管理经验,完善制度规范(服务局、信息办、计算机中心)。
24.加强固定资产和物资设备管理,完善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等事项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服务局牵头,办公厅配合)。
(五)健全完善审计行为约束机制。
25.健全法制,推进依法行政。积极推动《审计法》的修订工作,并着手开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2007年取得明显进展。制定《审计机关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同时每年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和内容。加强普法工作。2006年,制定审计机关“五五”普法规划,将学法和用法密切结合并狠抓落实(法制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26.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根据审计实践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审计准则体系(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27.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审计业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制定《审计署关于改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职能与审计项目实施职能相分离,严格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审计成本控制,改进信息反馈和业务指导,实行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和审计项目后评估制度(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28.健全廉洁从审机制,确保审计的客观独立性。署机关和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继续实行审计外勤费用完全自理。地方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增加审计经费,加大推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办法的力度;同时,要积极推行送达审计、计算机联网审计等方式,提高审计效率,避免有可能影响廉洁从审的行为发生(办公厅牵头,监察局配合)。
(六)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29.严格执行新出台的《审计署审计报告审核审定暂行办法》,规范审计报告审核审定程序,明确审核审定各环节的相关责任,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法制司、经责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0.2006年制定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的相关规范,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利用外部力量的方式、程序、资格条件、经费来源、付费方式、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成果利用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2006年,完善派出局量化考核办法,建立业务司年度工作考核制度和办法。完善干部交流机制,制定《审计署干部交流暂行规定》。2006年,选择有关单位开展从社会上公开招聘部分专业领导人才试点工作。加强审计职业化建设。2006年,开展研究及论证工作,2007年初步建立审计职业准人制度(人教司)。
32.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006年,试行审计成本管理。2007年起,逐步完善审计成本核算和项目预算管理。试行署机关各司局的定员定额预算管理,建立预算管理联络员制度(办公厅牵头,各司局配合)。
3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2005年,按有关规定完成各类津贴补贴清理工作;2006年,按中央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公务员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办公厅牵头,人教司、服务局配合)。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34.加强对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监督检查。2006至2007年,重点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对部分派出机构和署直属单位进行巡查。继续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对司(局)级领导干部实行询问、打招呼和诫免谈话的暂行规定》,2006年进行修订(监察局、人教司牵头,直属机关党委配合)。
35.加强对贯彻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司处级领导干部廉敢监督工作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每年署党组成员至少参加两个特派办或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人教司配合)。
36.继续对署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特派办司(局)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2007年修订完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委托,继续采取“上审下”的方式,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人教司牵头,办公厅配合)。
(二)强化对审计监督权的监督。
37.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署机关和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和《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落实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从2006年开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都要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令(法制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38.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检查;继续进行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2006年底前把直接审计项目质量纳入署各业务司和派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法制司牵头,人教司配合)。
39.加大对通过社会审计组织获取不正当收入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审计机关利用外部审计力量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完善相关纪律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监察局牵头,法制司、办公厅配合)。
(三)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40.要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公开选拔、竞争(竞聘)上岗工作的监督检查;健全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41.建立审计署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由人事教育司召集。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决定前,应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人教司牵头,监察局配合)。
(四)加强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
42.按照署关于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特派办、署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对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监督检查,2006年制定具体办法(办公厅、监察局牵头,服务局配合)。
43.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逐步提高基建、房改、职工生活福利和公务费用等事项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施后要公示结果(办公厅、服务局)。
(五)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44.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结合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和措施;署机关要建立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公告制度和党委会工作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
45.自觉接受、积极支持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在落要责任制、增强透明度、促进审计工作改进上下工夫(办公厅)。
46.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审计署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统一领导和日常协调工作,明确对外和对内公开事项。对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的公开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坚持设立审计长信箱和署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办事过程,公示办事结果,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办公厅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47.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继续坚持审计纪律公示制度,健全审计廉政纪律回访制度。发挥好纪检监察专用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推行网上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实行实名举报专办制。审计机关要积极配合和主动参与各地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组织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审计机关进行评议,主动接受监督(办公厅、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48.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强化廉政监察的同时,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006年开始,组织有关效能监察的调研及试点工作(监察局牵头,办公厅及有关业务司配合)。
五、充分发挥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重要作用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49.要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格党纪政纪法纪。要严肃查处下列案件: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计监督和处理处罚权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等方面违规操作,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违反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顶风违纪的案件。坚决纠正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和廉洁从审有关规定的违规行为(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50.严格执行查办案件的有关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51.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好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方式,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和效果(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
52.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研究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办公厅、法制司配合)。
(三)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53.审计署对特派办派出纪检组组长,充实纪检人员,2006年内完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加强署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员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中的作用(人教司、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监察局配合)。
5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际效果,至2007年,对特派办、省级审计机关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提高纪检监察队伍整体素质(监察局牵头,人教司、培训中心配合)。
六、依法强化审计监督,发挥审计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
55.出台《审计署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工作的意见》。坚持“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的工作思路,提出至2007年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中央本级支出审计、中央补助地方支出审计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揭露问题的基础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的高度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财政管理逐步制度化、规划化、科学化。从2006年开始,以促进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目标,采用新的模式,全面开展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财政司牵头,有关业务司配合)。
56.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至2007年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揭露和反映虚报冒领、转移挪用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发现部门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提出促进财政财务管理规范科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审计建议,推动部门预算改革,促进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与支出标准。建立部门预算执行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之间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工作互动。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司,有关业务司配合)。
57.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指导,以促进落实和完善国家农业政策措施为目标,强化对农业专项资金的审计。至2007年,重点对中央补助地方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专项资金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强化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分析,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导致的资金损失浪费、效益不佳等问题(农业环保司)。
58.以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目标,强化对能源、水利、国土等专项资金和重点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投入的审计监督,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农业环保司)。
59.继续加强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移民等专项资金审计。完成全国50个城市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和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农村卫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2006年对部分省城市住房公积金、移民资金等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关业务司)。
60.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依法查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的投资决策失误、严重损失浪费以及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006年组织开展对奥运工程、三峡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投资司)。
61.加强对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规范国外贷援款项目对外审计公证业务。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审计工作,重点揭露项目执行和政府外债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效益低下、偿债风险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外债管理体制(外资司)。
62.加大金融审计力度,揭露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建立安全稳定的金融运行机制。强化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在试点基础上,每年选择部分县级金融机构实施全面审计,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注意发现资金流动和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风险和可能存在的大要案线索(金融司)。
63.以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为目标,坚持和完善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的企业审计路子,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为深化企业改革和宏观调控服务。关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关联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关注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在发现和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贸司)。
(二)积极探索效益审计。
64.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环保资金及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积极探索以专项审计调查为主要形式的效益审计路子。在审计和审计调查中I要通过关注和揭露管理、效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策的层面加强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改进管理,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65.选择适当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坚持把效益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起来,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与推动深化改革、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每年组织开展对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或重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6.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列入新修订的《审计法》相关条款之中;组织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争取2006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7年报国务院审批;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操作规程以及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法制司、经责司)。
67.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2005年,完成2名国务院部级领导、1名省长和11名中央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2006年,继续推动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推进县处级和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做好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2007年,按照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加大相关工作力度(经责司牵头,有关业务司配合)。
(四)依法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和抓好审计整改。
68.修订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2006年前,进一步完善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告,对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进行公告;到2007年,力争做到审计署所有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69.将审计整改纳人工作计划和审计方案。每项审计结束后,都要在一定时间内对审计决定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财政司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70.将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在公告审谴结果的同时,公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每年11月底,向国务院全面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五)加强审计机关内外协调,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腐败中的作用。
71.实行重要审计情况专报制度。派出机构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及时报送。进一步完善审计资源共享机制,加强重要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的报送、处理工作。省级审计机关在实施中央授权审计项目过程中,发现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法犯罪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案件的,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由审计署及时处理。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提升计算机在查办大要案中的作用(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计算机中心配合)。
72.规范和完善署举报中心的运作机制,加快建立与《信访条例》相适应的信访工作办理程序和工作制度的进程,结合审计项目核查举报事项,发挥信访举报工作为审计和反腐倡廉服务的作用(办公厅牵头,各业务司配合)。
73.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人民银行和金融、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在案件查办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机制(办公厅、法制司牵头,有关司局配合)。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审计署党组、各级党的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对构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工作的领导,并将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制度的重要内容,纳入审计工作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检查和落实。建立责任机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应承担的领导责任,在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同时,领导班子中要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
在署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署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实施纲要》和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协调制度和齐抓共管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工作方案,协助党组抓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各部门协调行动、审计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部门各负其责。
各牵头部门担负着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和抓好贯彻执行的双重职责,对各自所承担的任务,既要有整体规划,又要有具体安排,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应的任务,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向党组作出专题汇报。各协助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逐步完善定期检查的督查机制和奖优罚劣的奖惩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和追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确保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