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5〕755号]  [2005-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推进地方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认真贯彻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06年地方税工作任务,总局决定近期召开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一年来地方税管理工作和经验,研究部署2006年地方税工作,讨论《地方税“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城建税、印花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
  
    二、 参加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地方“七税一费”工作的处长,每单位2人(“七税一费”全部在一个处管理的单位,处长1名,助手1名)。
  
    三、 会议时间
  
    2006年1月4日报到,5-7日开会,会期两天半。
  
    四、 会议地点及联系方式
  
    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
  
    联系人及电话:
  
    黄小红: 电话:0771-5538111 13978607991
  
    黎 奕: 电话:13878109690
  
    传 真: 0771-5538091
  
    五、 接站地点
  
    南宁机场、南宁市火车站
  
    六、 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应根据会议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地应在2005年12月29日前将参加会议的人员姓名、职务、性别、民族和到站的航班(车次)时间告知联系人,以便安排食宿和接站。
  
    (三)各地应严格按通知规定人数参加会议,不得超员。
  
     附件:2005年全国地方税工作会议报名表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2005年地方税工作会议报名表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民族联系电话抵达时间抵达航班(车次)
  
    备注
  
    说明:各地应在12月29日前将与会人员信息传真给会议筹备单位。传真:0771-553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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