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 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 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略)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略)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略)
附件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略)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 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 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略)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略)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略)
附件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略)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