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财会便〔2005〕38号]  [2005-09-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等四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10月2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 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 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略)

  附件2:《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资产转移》(略)

  附件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套期保值》(略)

  附件4:《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略)

  附件5:《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等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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