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等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财会便〔2005〕31号]  [2005-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我们于近期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等六项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05年9月12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

  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联系人:冷冰 陈瑜

  联系电话:010——68552542

  传真:010——68553016

  电子邮件:casc@casc.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附件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略)

  附件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略)

  附件三: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及相关问题(略)

  附件四: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及相关问题(略)

  附件五: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每股收益》及相关问题(略)

  附件六: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所得税》及相关问题(略)

                     财政部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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