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财税〔2005〕115号]  [2005-07-29]

  根据2016.0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
税目                          税额  课税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塔里木河南勘探公 30元   吨
    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延长油矿管理 28元   吨
    局原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24元   吨
    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22元   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日分公司、中国 18元   吨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其他石油开采企业                 16元   吨
    各企业的稠油、高凝油               14元   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5元 千立方米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14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13元 千立方米
    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12元 千立方米天然气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
    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  9元 千立方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其他天然气开采企业                 7元 千立方米
(3)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