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

[国函〔2005〕64号]  [2005-07-09]

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核准书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具体手续由你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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