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统计工作的通知

[认办注函〔2005〕126号]  [2005-05-18]

各有机认证机构、有关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04年第67号令),于2005年4月1日施行。为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的发展情况,为国家制定产业指导和扶植政策提供依据,现将做好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重要性

  (一)建立我国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是建立国际互认和推动出口的需要。有机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一种认证形式,随着有机产品认证和贸易国际化的快速发展,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的准确性,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有机产品发展在国际中的地位,而且代表着一个国家对有机产品发展的总体掌握和管理水平。

  (二)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统计渠道和程序,有利于国家积极运用WTO的“绿箱政策”,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我国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和扶植政策,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改善农业生产环境、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扩大出口等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加强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构建有机产品认证的诚信机制,维护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的信誉和权益,保证认证质量的需要;同时也有助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认证市场监管,打击假冒认证和虚假认证行为。

  二、有机产品认证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证总量。原则上按照农产品生产加工季节组织统计。暂定每6个月(第7个月的月初统计)统计一次,即统计前6个月有效的认证证书覆盖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分别统计面积和产量。有机认证、有机转换认证、野生植物分开统计。

  (二)认证企业名录。每6个月统计一次(第7个月的月初统计),即统计前6个月处于认证有效期内的认证企业和认证产品等情况。

  (三)销售情况统计。每一年度统计一次(年初统计),即统计认证企业前一年内有机产品的销售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认监委制订统一的统计表格,各单位可从认监委网站上(www.cnca.gov.cn)下载后填写、报送,也可以在网上直接填写、递交(待通知后再网上填报)。

  (二)报送时间。各单位应及时统计和更新的认证总量和认证企业名录,并在统计时间要求(月初、年初)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统计情况报送认监委。

  (三)报送的信息使用表格为EXCEL格式(见附件),填表注意事项见表格说明。

  请各机构2005年7月10日前报送2004年和2005年上半年有关统计信息。

  统计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或对有机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请与认监委注册部联系。

  联系地址: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

  邮编100088

  联系人:王茂华

  电话:010-82262708

  传真:010-82260757

  电子邮件:organic@cnca.gov.cn;wangmh@cnca.gov.cn

附件:有机认证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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