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

[会考〔2005〕7号]  [2005-0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2004年11月8日,人事部令第3号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依法处理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此规定精神告知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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