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88号]  [2005-04-05]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问题的请示》(苏国税发[2004]222号)收悉,批复如下:
  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是1995年在江苏仪征(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活塞环及内燃机零部件。2002年11月,江苏省科技厅认定该公司为“两个密集型企业”。科技部火炬中心以(国科火函字[2005]4号)确认该公司的主导产品“车用柴油机活塞环”为高新技术产品。2003年,其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年总销售收入的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规定,同意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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