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力煤实行进口暂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05〕3号]  [2005-03-31]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hd,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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