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央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见的函

[财办库〔2004〕72号]  [2004-09-22]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财政部需要拟定中央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上报国务院。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尽早上报国务院,以利于明年工作的开展,现请中央有关集中采购机构、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国务院下发的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就2005年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是否扩大和调整提出修改意见。集中采购机构在提出意见时,要就如何落实集中目录中的项目提出初步设想和实施意见。反馈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10月20日前函复财政部国库司。联系人及电话:李承双(010)68552229 6855226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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