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财务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
根据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及会计人员反馈的意见,我们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形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及衔接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及中央有关部门迅速提出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04年8月5日前传真我司。
联系单位: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常琦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2544(传真),68553026(传真)
E-mail:ques3@casc.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略)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根据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及会计人员反馈的意见,我们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形成《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及衔接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及中央有关部门迅速提出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04年8月5日前传真我司。
联系单位: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常琦
联系电话:010-68553024、68552544(传真),68553026(传真)
E-mail:ques3@casc.gov.cn
财政部会计司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略)
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略)
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