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4〕56 号]  [2004-07-0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的规定,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合法权益,规范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注销等业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开户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国管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受国管中心委托经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经办网点( 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明细表见附件 1 )开立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开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已设立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自收到本通知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

  (一)单位开户登记范围: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在京企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二)申请开户登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见附件2)。

  二、单位变更登记

  缴存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或受委托银行的,应到国管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并自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国管中心的审核文件, 到 受委托银行办理变更账户或转移手续 .

  单位变更名称的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3)。

  单位变更受委托银行的只需提供上述“3”所列材料。

  三、单位注销登记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需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 30 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国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 20 日内持国管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同时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的决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见附件4)。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明细表

  2、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4、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

  2004 年7 月2 日

  附件 1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明细表

  序号经办网点名称地 址电 话

  1建行朝内大街支行东城区朝内大街 192 号65139446

  2建行金融街支行西城区金融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88093010

  3建行前门劲松支行朝阳区劲松南路 1 号67764591

  4建行朝阳支行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0 号65995001-2236

  5建行樱花支行朝阳区樱花西街 28 号64418617

  6建行正阳门支行崇文区前门东大街 16 号67012708

  7建行王府井支行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99 号 A 座 607 65273635

  8建行金安支行海淀区复兴路戊 12 号63955784

  9建行木樨地支行海淀区复兴路 3 号68572042

  10建行北大南街支行海淀区海淀路 48 号62540487

  11建行白纸坊支行宣武区广安门南街 24 号63545827

  12建行西单支行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34 号66074227

  13建行中轴路支行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 18 号楼84252951

  14建行石景山支行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22 号68667799-6109

  15建行东大街支行丰台区东大街 25 号63857131

  16建行潘家园支行朝阳区松榆西里 43 号楼67329091

  17建行良乡昊天支行房山区良乡拱辰北大街 1 号89368314

  18建行昌平支行昌平区东环路中段69742324

  19建行大兴支行大兴区黄村镇兴政西街 25 号69244431

  20建行顺义支行顺义区府前中街 7 号69444257

  21建行怀柔支行怀柔区南大街 22 号69642561

  22建行通州支行通州区果园南路 47 号雅景嘉园 3 栋商业 -8 号60520862

  23建行密云支行密云县城新南路 71 号69043217

  24建行延庆支行延庆县东外大街 20 号69146442

  25建行平谷支行平谷区文化南街 19 号69961711

  26建行门头沟支行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 8 号69849042

  27工行朝阳支行营业部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10 号65993055

  28中行西城支行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5 号68001384

  附件 2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

  单位组织

  机构代码

  主管部门

  名 称

  主管部门

  编 号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代 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 积 金

  经办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发薪开户银行

  发 薪 户 账 号

  上年末职工总 数

  发 薪 日 期

  拟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经办银行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金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受委托银行受理: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旨在确定申请开户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填表单位,企业以具有法人地位且实行独立核算为准,行政事业单位以财务独立为准,下属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由其上级单位统一填报。

  三、单位性质按以下情况分类,请将代码填入表内。

  01 中央行政 02 中央事业 - 全额预算 03 中央事业 - 差额预算 04 中央事业 - 自收自支

  05 中央企业 06 市属行政 07 市属事业 08 市属企业 09 三资企业 10 股份制企业

  11 集体企业 12 民营企业 13 外省市 14 其它

  四、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妥盖章后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交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经办网点开户并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份。

  五、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附件 3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 积 金

  经办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公 积 金

  开 户 行

  公 积 金

  单位账号

  变更事项□ 单位名称变更为:

  □ 公积金开户行申请变更为: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资金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原开户银行受理: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旨在确定单位变更信息。

  二、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妥盖章后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交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经办网点变更并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份。

  三、提供证明材料: 1 、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4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公 积 金

  经办部门

  负 责 人

  电 话

  联 系 人

  电 话

  公 积 金

  开 户 行

  公 积 金

  单位账号

  注销原因

  (划“√ ”)

  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其它

  申请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有权签字人)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资金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原开户银行受理: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本表旨在确定单位注销信息。

  二、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填妥盖章后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后交委托银行经办网点,经办网点注销账户并盖章后留存一份,退还填报单位一份,交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一份。

  三、提供证明材料:工商或税务部门核发的注销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撤销决定(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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