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2月22日 财税〔200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五条,本文自2008.01.01起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国税函〔2004〕1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是1994年在镇江(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的生产供应,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丹阳丹皇协联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蒸汽所得,减按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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