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2003-12-23]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l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见右侧附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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