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国税函〔2003〕1321号]  [2003-12-09]

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调整为一式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和记帐联,原七联发票联次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其余联次不变。现将各地上报的2004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你们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附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表(2004年上半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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