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2)

[国粮财〔2003〕181号]  [2003-11-27]

           应上交应弥补款项
                粮地年汇04表(见右侧附表)
  200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万元

        200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
    汇总单名称: ____________         (公章')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         (签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____      (签章')
    总会计师:_____________          (签章')
    会计机构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      (签章')
    填表人:_____________
    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
  
  附件2:2003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短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2、应收账款净额:企业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3、其他应收款净额: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填列。

  4、期货保证金:反映企业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5、应收补贴款:其中“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帐”反映1998年经审计等综合部门审核认定的纳入财政消化范围内的新增财务挂帐余额。

  6、应收出口退税:反映外贸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退税率计算出的应收出口商品的应交增值税退税金额。根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7、存货净额: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存货科目下设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商品销价准备”、“代销商品款”或“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8、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9、长期投资: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长期投资余额合计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填列。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长期投资”科目下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区分投资性质分别填列在“长期股票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下。

  10、合并价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相抵销时所发生的差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1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3、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

  14、无形资产: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净额填列。

  15、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此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

  16、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主要反映企业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储备的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物资年末结存成本,应单独列示。如该项目价值较大,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7、应付利息: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财会[2002]18号')规定,对于按期付息、到期偿还本金的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按期计提尚未支付的利息。

  18、递延收益:反映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某些提供服务的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各种管道、网络等接口服务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合同约定所取得未返销的入网费,如有线电视公司收取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提供城市供热、供水服务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接网费、提供污水处理的企业向客户收取的排污入网等费用。

  19、预计负债:反映企业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可能产生的负债。

  20、长期借款:其中“贴息的借款”反映所有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和银行停息范围的挂账、简易建筑、建仓等长期借款。 "不贴息的借款“反映未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及银行停息范围的长期借款余额。

  21、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接受国家拨入,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由企业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其他长期负债”科目下的“专项应付款”也在此项目反映。

  22、少数股东权益: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数额,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列。

  23、实收资本(股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其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按扣除“已归还投资”后的净额填列。

  (1)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2)集体资本:指由本企业职工等自然人集体投资或各种机构对企业进行扶持形成的集体性质的资本金。

  (3)法人资本:指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4)国有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单位)或国有独资公司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5)集体法人资本: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集体企业对企业投资形成的资本金。

  (6)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7)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

  24、法定公益金:反映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企业的公益金也在此项目反映。

  25、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该项以“-”号填列。

  26、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反映将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折算成本位币表示的资产负债表时,由于报表项目采用不同的折算汇率所产生的差额。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0行>=(11+12')行;22行=(23+24')行;29行=(27-28')行;31行=(29-30')行;36行=31行至35行之和;37行>=38行;39行>=(40+41')行;42行>=43行;44行=(37+39+42')行;46行=(21+26+36+44+45')行;63行=47行至62行之和;64行=(65+66')行;72行=(64+67+68+69+70')行;74行=(63+72+73')行;76行=(77+78+79+82+83')行;79行>=(80+81')行;90行=(76+84+85+87+88+89')行;91行=(74+75+90')行,91行=46行。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况。企业应根据损益类账户及其有关明细账户的本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 "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其中,“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进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应单独列示,并按自营进、出口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填列。粮食企业以及有国家特准储备物资的企业应以主营业务收入扣减“抵减销售收入的应交款”和“转出差价收入(转出差价支出以”一“号计算)”后的余额填列。

  2、折扣与折让:指商业折扣与折让,企业现金折扣不在此项填列,计入财务费用。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反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扣除折扣与折让后的净额。

  4、经营费用:商业企业的经营费用、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民航运输企业的“销售费用”、农业企业及旅游等服务类企业的“营业费用”、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进货费用”等在本项目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填列此项。

  5、递延收益:指外经企业的“递延营业收入”抵减“递延营业成本”的净额。外贸企业从事易货贸易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易货贸易盈亏”以及从事出口信贷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形成的“转出(入)机电产品出口信贷销售盈亏”两项内容也在“递延收益”中反映。

  6、营业费用:仅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此项,反映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7、用以前年度含量工资结余弥补利润: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用含量工资结余弥补的利润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反映实行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包干的施工企业本年按规定从利润中直接结转的含量工资包干结余数额。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少数股东损益:仅由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集团企业填报。

  10、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反映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的经营损失超过长期投资账面值的部分。本项目以“+”号填列。

  11、提取法定公益金:反映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此项列示。

  12、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相关基金。

  13、利润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投资的部分。

  14、补充流动资本: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部分。

  15、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由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列。执行其他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付投资者利润”在“应付普通股股利”项内反映。

  16、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反映企业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股票股利再转作资本(股本)的部分。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7、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结存利润。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亏损,本项目应以“-”号填列。其中按规定可由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应以“+”号单独列示。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行>=(2+3)行;5行=(1-4)行;6行>=7行;14行=(5-6-8-9-10+11+12+13)行;20行=(14+15-16-17-18-19)行; 23行>= 24行;25行 >=(26+27+28+29)行;30行>=31行;32行>=(33+34+35+36)行;37行>=38行;40行=(20+21+22+23+25+30-32-37+39)行;44行=(40-41-42+43)行;48行=(44+45+46+47')行;58行=(48-49-50-51-52-53-54-55-56-57)行;64行=(58-59-60-61-62-63)行; 64行=资产负债表88行。

  三、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资产减值准备情况”项目中,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年末余额。

  2、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反映已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3、投资情况:反映企业长、短期投资的年末余额。

  (l)对子公司投资:指由母公司直接投资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划转母公司直接管理并取得控制权的企业。

  (2)对其他企业投资:指除子公司以外对其他企业(如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的投资。其中对不参与经营企业投资单独列示。

  4、固定资产情况: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分类、累计折旧和净值的年末余额','以及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和当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等情况。

  (1)土地资产:按1995年全国第五次清产核资后土地估价入账的价格填列。

  (2)累计折旧: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填列。

  (3)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仅反映“累计折旧”科目的本年计提数。

  (4)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原价:反映本年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2行=(3+4')行;5行=(6+7')行;8行>=(9+10')行;11行=(12+13')行;14行>=(15+16')行;17行>=(18+19')行;24行=(25+27+30')行;27行=(28+29')行;31行=(32+36')行;32行=(33+34')行;39行=(40+41+42)行;39行=43行;43行>=(44+45+46+47')行;52行=(43-48')行;53行=(45-49')行;54行=(46-50')行;55行=(47-51')行;24行=05行+资产负债表02行;31行=11行+资产负债表22行和19行之和;14行=资产负债表30行;22行=资产负债表的39行;39行=资产负债表27行;48行=资产负债表28行;52行=资产负债表29行。

  四、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本表应根据企业当年基础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填列。企业填报时应注意与财政、税务等部门批准、认可的有关数据衔接一致。

  "本年应交数“不包括”年初未交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部分)

  (1)年初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实行出口抵减内销产品销项税额的企业,按规定出口抵减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4)进项税额转出: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款中抵扣,需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反映企业本年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 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反映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本年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1)年末未抵扣数:反映企业年末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12)未交增值税: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2、其他各税:反映除表中所列各项税金外,企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地方教育费等所有其它各项税费的交纳情况。

  3、本年应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合计数额。

  4、本年实际上交税金总额:反映企业本年实际上交国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合计数额。

  5、出口退税情况:要求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未设置“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核算的工业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出口企业、外轮供应企业等填列相关指标。

  (1')出口额(美元'):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出口额,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以美元列示。

  (2')以前年度欠出口退税: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按上年末“应收出口退税”借方余额填列。

  (3')本年度应收出口退税:企业按“应收出口退税”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4')本年度已收出口退税:反映企业本年实际已收到的出口退税额,按“应收出口退税”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公式

  19行=(16+17-18')行;17行=(13-8')行;14行=(4至8行之和)-(9至13行之和');24行=(21+22-23)行;29行=(26+27-28)行;34行=(31+32-33)行;39行=(36+37-38)行;44行=(41+42-43)行;49行=(46+47-48)行;54行=(51+52-53)行;62行=(59+60-61)行;67行=(64+65-66)行;76行=(73+74-75)行。

  五、基本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

  (1)年末从业人数:反映年末在本企业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人员人数。包括:在岗的职工(合同制职工)、 临时工及其他聘用、留用的人员。

  其中:年末聘用人数:反映企业年末聘用人员总数。

  (2)年末职工人数:反映年末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离休、退休人员等。

  其中:年末新招聘上岗人数:反映企业年末新聘用上岗的职工人数,包括已置换身份,又重新聘用上岗的职工和面向社会招聘的职工。

  (3)年末离退休人数:反映企业年末已办理离休和退休手续的职工人数。

  (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养老统筹的年末职工人数。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6)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反映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年末职工人数。

  (7)1998年粮改以来安置下岗职工人数: 反映1998年粮改以来,企业通过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开展多种经营,累计安置的下岗分流人员人数。

  2、企业下岗职工情况:

  (1)年末下岗职工人数:反映年末档案关系在本企业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尚未到期的实际下岗人数。

  (2)发放基本生活费的累计下岗职工人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人数的全年累计数。

  (3)社会保障部门全年发放下岗职工生活费:按实际发放数填列,具体包括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负担三部分。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均列示在“财政负担部分”项中。

  3、企业分流职工情况:

  (1)1998年粮改以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反映1998年粮改以来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改制等多种形式,解除企业固定职工身份,与单位脱离档案关系和工资关系的职工人数。

  (2)1998年粮改以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反映1998年粮改以来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解除企业固定职工身份,脱离档案关系和工资关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

  〈1〉其中:财政负担部分:反映按有关规定,由地方财政承担的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

  〈2〉企业自筹部分:反映企业通过各种渠道自行筹集的资金。

  〈3〉用在岗人员保证金或抵押金:反映企业用在岗人员交纳的保证金、抵押金等其他形式资金用于下岗分流人员的部分。

  4、工资及福利:

  (1)职工工资

  〈1〉以前年度欠发职工工资:指以前年度欠发职工工资总额。

  〈2〉本年应发职工工资:指企业本年度应计提的职工工资总额。

  〈3〉本年实发职工工资: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含当年发放以前年度欠发的职工工资。

  〈4〉年末累计欠发职工工资:指截止2003年底企业实际累计欠发的职工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

  〈1〉以前年度欠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额。

  〈2〉本年应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应计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额。

  〈3〉本年实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实际上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当年上交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年末累计欠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截止2003年底企业实际累计欠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1〉以前年度欠交职工失业保险:指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失业保险总额。

  〈2〉本年应交职工失业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应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总额。

  〈3〉本年实交职工失业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实际上交的失业保险,含当年上交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失业保险。

  〈4〉年末累计欠交职工失业保险:指截止2003年底企业实际累计欠交的职工失业保险。

  (4)基本医疗保险

  〈1〉以前年度欠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

  〈2〉本年应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应计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总额。

  〈3〉本年实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企业本年度实际上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当年上交以前年度欠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年末累计欠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截止2003年底企业实际累计欠交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

  〈1〉以前年度欠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指以前年度欠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总额。

  〈2〉本年应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指企业本年度应计提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总额。

  〈3〉本年实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指企业本年度实际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含当年发放以前年度欠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

  〈4〉年末累计欠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指截止2003年底企业实际累计欠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性补助。

  5、未还款情况:反映企业长期和短期应付款项中的到期未还款情况,其中,“三年以上应付款项”包括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逾期借款本金“包括逾期未还的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年末本金。

  6、或有负债:反映企业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以及未决诉讼和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等合计数。

  7、退耕(牧)还林(草)粮食供应情况:

  (1)当年退耕(牧)还林(草)供应粮食数量(吨):反映粮食企业执行退耕(牧)还林(草)粮食供应政策,按计划供应的粮食数量。

  (2)当年退耕(牧)还林(草)粮食销售收入:反映粮食企业执行退耕(牧)还林(草)粮食供应政策,按计划供应粮食,取得的退耕(牧)还林(草)粮食补助价款。

  (3)当年退耕(牧)还林(草)粮食运输费用及供粮费用: 反映粮食企业执行退耕(牧)还林(草)粮食供应政策,按计划供应粮食,由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拨付的运输费等各项费用。

  (4)当年农发行发放退耕(牧)还林(草)粮食贷款额:反映粮食企业执行退耕(牧)还林(草)粮食供应政策,按计划供应粮食,从农发行取得的退耕(牧)还林(草)粮食贷款和费用贷款。

  8、粮油借款:反映粮食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购粮资金。

  (1)农业发展银行粮油借款:反映粮食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取得的粮食收购资金贷款。

  (2)从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反映粮食企业从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购粮借款。

  (3)从其他机构借款或职工集资:反映粮食企业从非金融单位取得购粮借款和由企业职工筹集的资金或借款。

  9、抵押资产情况:反映已经办理资产抵押手续的粮食企业户数和已经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及为了办理资产抵押而进行资产评估、补办各种证照的费用支出情况。

  10、企业户数变动情况:反映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粮食企业的户数增减情况。

  〈1〉其中:“当年盈利企业户数”:反映2003年当年实现盈利的企业户数。

  〈2〉1998年粮改以来粮食企业改组、改制企业户数:由粮食主管部门汇总填列。

  〈3〉1998年粮改以来改组、改制粮食企业的财务挂账余额:反映1998年粮改以来已改组、改制而未纳入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汇总范围的粮食企业,经审核认定未消化的1991粮食年度末财务挂账和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资金占用。由粮食主管部门汇总填列,要注意与农发行和财政部门的数据衔接一致。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2行>=3行;4行》=5行;10行>=11行;15行>=16行;18行=(19+20')行;21行=(22+26')行;22行>=(23+24)行;26行>=(27+28)行;35行=(32+33-34)行; 40行=(37+38-39)行;45行=(42+43-44)行;50行=(47+48-49)行;55行=(52+53-54)行;56行=(57+58')行;60行=(61+62+64')行;72行=(73+78+79')行;73行>=(74+75+76+77')行;94行=95至100行之和;101行=102行+103行。

  六、中央财政补贴明细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1、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2、处理储备粮食差价补贴和处理储备食油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国家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3、新库装新粮划转新陈品质差价补贴:反映将原中央储备粮划转为地方商品周转库存,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新陈品质价差补贴。

  4、退耕(牧)还林(草)粮食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财建[2000]292号文件,中央财政对计划内退耕(牧)还林(草)供应粮食给予的补贴。此项目不填,已在基本情况表中反映。

  5、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6、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中央储备粮油(含原国家储备粮油和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7、临时储备食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的计电[96]6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轮换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储备粮油和临时储备食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轮换费用补贴。基层粮食企业按实际轮换数量计算应拨和已拨轮换费用。

  9、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上述各项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的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0、储备粮食移库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移库计划,移库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费用补贴。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行=(2+3+4+5+6+7+8)行;9行=(10+14+18)行;10行=(11+ 12)行;14行=(15+ 16)行;18行=(19+20)行;21行=(22+23)行;24行=(1+9+21)行;5栏=(1+2-3)栏;3栏 >=4栏。

  七、地方财政补贴明细表

  本表主要反映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各项粮食补贴款的拨补情况。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收购粮食价外补贴:反映在政府规定的定购价格之外,企业因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价外加价政策收购粮食所发生的差价补贴。部分省份将农民直接补贴与农民向粮食部门交售的粮食数量挂钩,通过粮食企业在收购环节向农民支付的价内、价外补贴也在此项目反映。

  2、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

  3、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4、处理陈化粮差价补贴:反映按照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规定,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处理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5、定购粮差价补贴和保护价粮差价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6、其他价格补贴:反映表内以列各项补贴以外的其他价格补贴。

  7、中央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原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在中央财政按有关政策已给予一定标准利息、费用补贴之外,由地方财政增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和保管原国家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利息、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8、地方储备粮油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和费用分别反映。

  9、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各地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后,应由财政拨付的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含原超储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10、原平价周转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企业保管中央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的原平价周转粮食所发生的按各地规定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11、其他利息、费用补贴:反映表内已列各项补贴之外的其他利息和费用补贴。

  12、地方储备粮移库费用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移库计划,对地方储备粮移库,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费用补贴。

  13、退耕(牧)还林(草)费用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财建[2000]292号文件,应由地方财政对计划内退耕(牧)还林(草)补助的粮食给予的费用补贴。

  14、粮食销售奖励款:部分省(区、市)政府为鼓励粮食企业顺价销售而制定了奖励政策,此项目反映销售奖励款的拨付情况。

  15、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

  (1)经营性补贴: 反映对给予正常补贴后仍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继续给予的过渡性扶持补贴。

  (2)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3)行政人员经费补贴: 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4)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补助:反映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支持企业发展、减员分流等财政给予的专项资金补贴。

  其中:下岗分流职工补助:反映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解除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其中由地方财政承担的部分。

  (5)其他补贴项目,反映上述各项补贴之外的扶持性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二)表内及表间审核关系

  1行=(2+3+4+5+6+7+8+9+10+11)行;12行=(13+16+19+22+25+26)行;13行=(14+15)行;16行=(17+18)行;19行=(20+21)行;22行=(23+24)行;26行=(27+28)行;32行=(33+34+35+36+38)行;36>=37行;39行=(40+43)行;40行=(41+42)行;43行=(44+45)行;46行=(1+12+29+30+31+32+39)行;5栏=(1+2-3)栏;3栏>=4栏。

  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费用明细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本表依据购销企业商品流通费用的有关指标填列。

  1、商品经营量: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销、调、存及进出口粮油数量之和。

  2、纯收购: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从生产者收购保护价粮食或自主经营收购的非保护价粮油数量。

  3、购进: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非生产者购进的粮油数量。

  4、系统外销售: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到粮食系统之外的粮油数量。

  5、商品销售额: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油销售收入。

  (二)表内及表间公式:

  1行=2行至8行之和;9行=10行至18行之和;19行=20至23行之和;24行=(1+9+19)行;01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02栏09行;9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02栏17行;19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02栏18行;34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02栏05行

  九、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资金占用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经清理认定的财务挂账:

  (1)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年末未消化数:反映国有粮食企业经清理确认的1991粮食年度末财务挂帐未消化的余额。分政策性、经营性和其他财务挂账填列。

  (2)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资金占用:反映经审计清理认定的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资金占用(以下简称新增财务挂账)未消化完的余额。

  〈1〉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新增财务挂账:反映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经审计清理认定的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余额。

  其中,已停息粮油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反映农发行给予停息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的余额。

  〈2〉不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新增财务挂账:反映经审计清理认定的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未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挂账余额。

  2、已处理陈化粮的价差亏损挂账:反映国有粮食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已销售处理的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余额。凡会计核算在往来、盈亏、待处理等项目中反映的均在此项目填列。

  3、已处理的定购、保护价粮的价差亏损挂账:反映粮食企业销售定购、保护价粮发生的价差亏损。不含已计入企业盈亏的部分。

  4、1998年6月1日以来发生的新增亏损:反映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以来至2003年底发生的新增亏损额。此项目以“+"号填列。

  (1)其中:1998年6月1日以来累计盈利企业利润额:反映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底累计为不亏损的国有粮食企业的累计盈利额。此项目以“+"号填列。

  (2)其中:计入盈亏的陈化粮价差亏损:反映国有粮食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已销售处理的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计入盈亏,影响企业亏损的部分。此项目以“+"号填列。

  5、1998年6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财政欠拨补贴:反映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底国有粮食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的各项补贴收入,但财政仍未拨付到位的部分。不含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1991粮食年度末财务挂帐和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及不合理资金占用。

  6、未纳入财务挂账和亏损的潜亏及不良资产:反映没有列入财务挂帐和损益的财产净损失、不良资产及潜亏等。其中:

  (1)未摊销的成本、费用:反映在企业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项目,已实际支出但应摊未摊或少摊的成本和费用。

  (2)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反映企业没有纳入1991粮食年度末财务挂帐和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财务挂账范围的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清理额。

  (3)三年以上应收、预付款项:反映企业通过清理查明的账龄在三年以上(含三年)尚未收回的应收、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净值,不包括已转销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4)不良长期投资:反映企业年末长期投资余额中,由于被投资企业濒临破产、倒闭或项目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额,包括不良直接投资、不良证券投资和不良房地产投资等。

  (5)未足额计提的成本、费用:反映企业应提未提或少提的成本和费用,如折旧、利息、工资、商品损耗等。

  企业的各项潜亏、不良资产、亏损和挂账,不得在表内项目中重复填列。

  (二)表内及表间公式:

  1行=(2+6)行;2行=(3+4+5)行;6行=(7+8+9)行; 12行>=14行;16行=(17+18+19+20+21)行;22行=(01+10+11+12-14+15+16')行;1栏=2栏+3栏;3栏=(4+5+6+7+8)栏。

  十、2003年粮食风险基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专户期初余额:按上年末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实际结余数填列。

  2、专户实际到位金额:按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数额填列,含弥补以前年度缺口、地方另行配套的资金到位数。

  3、补拨以前年度粮食风险基金:指由于以前年度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当年通过向其他银行借款、扣拨中央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款等方式,当年财政实际到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资金。

  4、当年比包干规模多到位:按专户实际到位数中的当年实际到位数,减去包干规模数填列。少到位用“-”号填列。

  5、对粮食企业应补贴数:按现行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规定,应由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拨付给国有粮食企业的全部补贴。

  6、对农民直接补贴支出:反映各地对农民直接补贴试点改革后,由原补在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补给农民的补贴。

  7、实际已拨付到粮食企业:指国有粮食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数额。

  8、粮食风险基金回流金额:指粮食风险基金到位后因各种原因被抽回,并未实际拨付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资金。

  9、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利息、费用补贴:反映用于商品周转库存粮食(含原超储库存粮食)的利息、费用补贴。

  10、各省在中央规定的包干规模之外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额度:指各省在2001年中央下达的包干总规模数之外,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自行增加的地方配套资金规模。

  此表由粮食主管部门汇总填列,所填数字要注意与地方财政补贴明细表核对,并与农发行和财政部门的数字衔接一致。

  (二)表内表间公式

  1行=2行+3行,5行=6行+10行+13行,15行=16行+17行,17行=18行+22行+26行+28行+30行,41行=42行+43行,46行=47行+67行+70行+73行+74行,47行=48行+51行+54行+55行+56行,67行=68行+69行。

  十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油情况表

  反映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油的数量、金额和单价情况,按粮油性质、粮食品种分别填列。

  除表内列示的主要粮油品种之外的如面粉、大米、杂粮、芝麻油等粮油品种在合计栏内反映。

  表内及表间公式:

  1行=(2+6+10)行;02行=(3+4+5)行;6行=(7+8')行;11=(12+13行'); 13行=(14+15+16')行。

  十二、国有粮食其他企业库存粮油情况表

  反映国有粮食其他企业库存粮油的数量、金额和单价情况,按粮油性质、粮食品种分别填列。

  除表内列示的主要粮油品种之外的如面粉、大米、杂粮、芝麻油等粮油品种在合计栏内反映。

  表内及表间公式:

  1行=(2+6+10)行;02行=(3+4+5)行;6行=(7+8')行;11=(12+13行');13行=(14+15+1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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