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国税函〔2003〕390号]  [2003-04-11]

  根据2012.06.1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文自2012年7月1日起废止。


 厦门国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请示》(厦国税函发[2003]390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厦门海关海沧港区航线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国产卷烟出口,同意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注办事处。
(3)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