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鞍钢新轧一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项目进口设备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11号]  [2002-12-2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于鞍钢新轧-蒂森克虏伯镀锌钢板有限公司镀锌钢板项目进口的设备,参照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标》范围的设备外,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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