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界银行无偿援助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淘汰计划建设一万吨/年HFC-134a工程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29号]  [2002-12-24]

增值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请当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中机国际招标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3)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