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2〕608号]  [2002-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中央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请各地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中央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身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省(区、市)2003年财政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省(区、市)2003年财政部门自身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四、省(区、市)2003年财政部门自身建设项目申报表及执行情况汇总表编报说明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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