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2〕44号] [2002-11-28]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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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财库办[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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