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2〕44号]  [2002-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财库办[200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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