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三季度药品监督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2-09-06]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检验所:

  现将第三季度的统计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从第三季度起开始使用新的统计报表,请各单位组织填报时,认真阅读报表前的《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要特别注意表内和表间的平衡关系,不要错填、漏填。

  本次报表在10月10前报送,不得迟报。

  统计工作十分重要,请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此项工作。今年以来进行的两次季度报表的统计,部分市屡次不按要求填写报表,报来的报表有的不顾平衡关系随意填写数据,有的不填写单位代码,不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不签字,填表人不签字,不按时报送等等。省局将对今后出现的此类情况,适时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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