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财务、卫生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过重要贡献,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他们的生活,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法规,并多次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较好地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已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拥护。为进一步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从2002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掌握,具体数额由各地确定。所需经费,东部沿海部分地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20元给予补助。
二、加快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建立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实践证明,建立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内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从根本上保障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有效措施。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建立了这种机制,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尚未建立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予以建立,切实保证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帮助在乡老复员军人解决医疗困难问题。在建立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时,要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适当照顾,使他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尚未建立医疗保障办法的地区,要积极研究和制定医疗费用减免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把在乡老复员军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使广大在乡老复员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增强大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参加串联和集体上访活动,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年底前,各地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写出专题报告。
在乡老复员军人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建立革命政权、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做出过重要贡献,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他们的生活,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法规,并多次提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较好地保证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随着年龄的增大,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员已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医疗等方面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了积极的解决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赢得了广大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拥护。为进一步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当前遇到的实际困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从2002年7月1日起,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元掌握,具体数额由各地确定。所需经费,东部沿海部分地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按每人每月20元给予补助。
二、加快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建立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困难,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实践证明,建立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内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精神,从根本上保障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有效措施。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建立了这种机制,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尚未建立的地区要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予以建立,切实保证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费用减免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帮助在乡老复员军人解决医疗困难问题。在建立农民健康保障办法时,要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给予适当照顾,使他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尚未建立医疗保障办法的地区,要积极研究和制定医疗费用减免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把在乡老复员军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
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医疗困难等问题,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使广大在乡老复员军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在乡老复员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和教育他们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增强大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不参加串联和集体上访活动,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年底前,各地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写出专题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