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711号]  [2002-08-09]

  根据2007.0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黑龙江、广东、福建、四川、陕西、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在湖北省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湖北省外各分支机构,按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在湖北省内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5%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附件: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分支机构          名称地址武汉自治街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自治街219号武汉彭刘扬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彭刘扬路266号武汉武珞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武珞路288号武汉沿港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沿港路6号武汉利济北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利济北路80号武汉江汉北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北路34号荆州屈原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州市屈原路18号荆门白庙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荆门市白庙路14号十堰人民北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北路1号宜昌夷陵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大道120号黄石武汉路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黄石市武汉路26号仙桃仙桃大道证券营业部 湖北省仙桃市仙桃大道中段47号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  北京市展览路丙3号哈尔滨龙江街证券营业部 黑龙江省哈尔浚市龙江街22号天津南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天津市南门外大街299号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汉门路130号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东方路428号上海番禹路证券营业部  上海市番禹路127号深圳燕南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深圳市燕南路2号佛山普澜二路证券营业部 广东省佛山市普润二路27号福州东大路证券营业部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8号重庆建新北路证券营业部 重庆市建新北路18号成都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0号西安太白北路证券营业部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103号南京云南北路证券营业部 江苏省南京市云南北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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