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转让所持中国东方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

[财防〔2002〕134号]  [2002-07-27]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报来的《关于向中信公司转让中卫公司股权的申请》(保集字[2002]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你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和实施发展战略调整,同意你公司将所持中国东方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按人民币9.78%亿元的价格转让给中信公司。

  二、股权转让生效后,请按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进行财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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