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无偿划转南京市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请示》(苏财国资[2002]5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为理顺产权关系,同意将南京军区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一分局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1461.4336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二、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8000万股,其中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461.4336万股,占总股本的5.2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三、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股份划转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我部备案。
一、为理顺产权关系,同意将南京军区后勤部企业管理局一分局持有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1461.4336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二、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28000万股,其中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461.4336万股,占总股本的5.22%,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三、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股份划转完成后,请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及时报我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