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无偿划转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请示》(苏财国资[2002]54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京市旅游总公司所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16.4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二、此次国家股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4000万股,其中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16.40万股,占总股本的14.40%,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三、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同意将南京市旅游总公司所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16.4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二、此次国家股划转完成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4000万股,其中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016.40万股,占总股本的14.40%,股份性质为国家股。
三、请国有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