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财政部决定发行2002年记账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为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试点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试点范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海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上海、浙江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
二、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2%;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460亿元,其中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255亿元,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向金融机构之外的社会各类投资者发售205亿元。
三、本期国债从2002年6月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2日发行结束;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6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6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四、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发售的本期国债,发行期内以每百元面值100元的价格销售。
五、本期国债从2002年6月17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流通。
六、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记账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并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
特此公告。
一、本期国债为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试点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试点银行”);试点范围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海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上海、浙江分行的部分营业网点。
二、本期国债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票面年利率为2%;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460亿元,其中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255亿元,通过试点银行柜台向金融机构之外的社会各类投资者发售205亿元。
三、本期国债从2002年6月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6月12日发行结束;本期国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6月6日 (节假日顺延,下同),2009年6月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四、通过试点银行柜台面向社会发售的本期国债,发行期内以每百元面值100元的价格销售。
五、本期国债从2002年6月17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试点银行柜台上市流通。
六、通过商业银行柜台购买的记账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并可以在债权托管银行质押贷款。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