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批复
[国税函〔2002〕407号] [2002-05-13]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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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3
你局《关于组建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的请示》(粤国税发[2002]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设置广州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正处(广州市副局)级机构,人员编制由内部调剂解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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