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64号]  [2002-02-27]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你们《关于呈报〈河南省200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请示》(豫劳社养老[2002]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从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35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请你省按上述意见修订调整方案后抓紧组织实施,并将正式文件分别报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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