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企业所得税违规征收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75号]  [2001-12-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11月份以来,地方级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很猛,据了解其中有一些非正常因素,现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企业无资金缴纳的欠税和一些空亏、关停企业欠税,严禁通过财政注入资金或由财政承担银行贷款注入资金等方式虚增收入。
  二、不得将按税法规定应该在2002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提前到今年缴纳。原定企业按照一定期限和一定税额预缴的方法不得改变。
  三、各地要立即布置自查,发现有上述问题要坚决纠正。2002年1月上旬为调整期,专门用于地方级企业所得税调整退库,不得调整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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