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同意对邮政企业暂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复函

[财综〔2001〕89号]  [2001-12-21]

国家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函》(局函[2001]7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鉴于目前邮政企业承担普遍服务和政策性业务,处于全行业亏损状况,无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意对邮政企业哲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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