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承销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市场发行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按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2.本期国债从2001年10月30日开始发行,11月6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在证交所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计息日为2001年10月 30日,每年10月30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确认书,于10月30日前,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通知各证交所登记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人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4.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各证交所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和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年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2.本期国债资格投标人为经批准参加本期国债承销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机构名单见附件)。
3.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按面值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01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逐笔或分批向证交所发出分销确认,证交所据此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三、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1年11月6日 (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115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四、手续费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缴款额的2.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2.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 0.5‰,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
附件: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承销机构名单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市场发行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数额及发行条件
1.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期限10年,票面年利率按招标中标利率确定。
2.本期国债从2001年10月30日开始发行,11月6日结束。发行结束后,在证交所市场同时以现券和回购的方式上市流通。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计息日为2001年10月 30日,每年10月30日支付利息(节假日顺延,下同),2011年10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3.财政部根据本期国债中标结果及各承销机构填制的债权注册确认书,于10月30日前,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总债权注册;通知各证交所登记公司,对本期国债进行分账户注册,并在各承销机构证券账户记人相应数额的本期国债债权。
4.在本期国债付息和还本时,财政部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各证交所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二、发行和分销方式
1.本期国债采取招标方式发行,招标标的为年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
2.本期国债资格投标人为经批准参加本期国债承销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机构名单见附件)。
3.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和签定分销合同的方式按面值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01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逐笔或分批向证交所发出分销确认,证交所据此将债权转入分销机构证券账户。
三、发行款缴纳
本期国债发行款一次缴纳,各承销机构于2001年11月6日 (含本日)前,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
收款单位:财政部国库司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
账 号:2570——0115
行 号:10051
通过电子联行划款的单位,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小站代转,小站代码为:10006;汇入行行号为010150.
四、手续费支付
1.本期国债的发行费率为缴款额的2.2‰,财政部在足额收到本期国债发行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承销机构的指定账户拨付发行费。
2.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及到期兑付费率为资金支付额的 0.5‰,财政部在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时一并拨付。
附件:2001年记账式(十二期)国债承销机构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