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划转部分减员达标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通知

[计综合〔2001〕1827号]  [2001-09-28]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财政厅(局)、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各分公司:

  今年3月,国家计委等5部门下发了《关于划转部分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通知》 (计综合[2001]361号),要求对拟上收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以下简称“拟收库”)的46个粮库,按照每亿斤仓容不超过50人的规定,限期进行减员分流,达标后予以上收。几个月来,在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粮食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拟收库按照计综合[2001]361号文件要求,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实施减员分流,现有38个拟收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减员分流任务。根据进一步优化直属库布局、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的要求,今年9月上旬,又对9个条件较好的扩建库进行了财务审计。经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减员报告、审计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天津大港国储库等 47个粮库符合上收标准,同意接收划转。同时,一并明确16个新建粮库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据此,核定以上63个粮库划转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

  本《通知》确定上收划转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粮库,其接收划转工作按照计综合[2001]3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大连南关岭直属库按照“整体、无偿划转”的办法办理上收划转手续。

  附件:上收划转为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直属库的粮库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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