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彩票销售统计月报的通知

[财办综〔2001〕14号]  [2001-04-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全国彩票销售情况,加强对彩票市场及彩票资金的管理,我们编制了一套彩票销售统计月度报表。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填报,并对无法在表中反映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的彩票销售统计月度报表报财政部综合司。

  附件:(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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