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试用记账式国债代码的通知

[财库〔2001〕20号]  [2001-02-27]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目前,记账式国债作为我国国债的主要品种之一,发行期数和发行数量不断增加。为规范记账式国债管理,便于建立国债管理数据库和对国债进行识别,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国债发行兑付资金划拨的准确性,经研究,决定在国债管理工作中试用记账式国债代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记账式国债代码由8位编码组成,依次是:1~2位代表发行年份;3~4位代表当年期次;5~6位代表债券期限(其中,一年及一年期以上的记账式国债直接以年份表示,短期债以D加上月份表示);第7位代表付息方式(A-按期附息债、L-零息债、T-贴现债);第8位代表利率种类(C-固定利率债、F-浮动利率债)。

  二、记账式国债简称用前四位数字表示。

  三、记账式国债代码试用范围:与各有关单位往来文件、发行款缴纳,兑付款拨付、工作统计报表等。

  记账式国债代码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2000年底记账式国债余债代码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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