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因公派驻国外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的复函

[国家机关房资字〔2001〕12号]  [2001-02-1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你会关于因公派驻国外的部分工作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函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因公派驻国外工作人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部分人员在申请贷款时,需另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第三人全权代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

  二、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因公派驻国外的情况。

  具体贷款手续,仍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办理。

  请及时转发各下属单位,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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