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填报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的通知

[财金〔2001〕15号]  [2001-01-20]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

  为全面掌握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情况,实现外国政府贷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进一步管好、用好外国政府贷款,决定从2001年起,建立和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在认真核实转贷项目的基础上,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制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此次填报数据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数据必须准确、完整。

  二、请配备专门人员进行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名单尽快报财政部(金融司)备案,以便联系工作。

  三、请于每丰年和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填制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附软盘)。

  四、为保证填报质量,此次报表报送截止日可延长至2001年3月31日。

  请各行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这项工作。

  联系人:裘萍、白昱联系电话:68551270、68551220附件:1.外国政府贷款统计表2.填表说明3.美元对各贷款国货币汇率参考表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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