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初审程序及办理贷款时间的函

[国家机关房资字〔2001〕1号]  [2001-01-02]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开展已两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本着合理、高效、为购房人服务的原则,现对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初审程序及办理贷款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原《贷款初审意见书》停止使用,各委托贷款经办网点采用我中心统一印制的《委托贷款初审意见表》,同时将《委托贷款初审意见表》以 Excel 表格形式拷贝到软盘,向我中心报盘。

  二、各委托贷款经办网点定期于每周二、四到我中心交换材料。

  三、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后提交的借款申请,自我中心审批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后一个月内,如未办理贷款划款手续,则本次借款申请无效,须至少再过三个月后重新提交借款申请。

  2000 年我中心审批的借款申请中, 11 月 1 日 (含)以后审批的,办理贷款划款手续截止 2001 年1 月31 日 ; 11 月1 日 以前审批而未办理贷款划款手续的,本次申请无效。借款申请无效的,须于 2001 年4 月1 日 以后重新提交借款申请。

  特此函告,请及时转发各委托贷款经办网点,各网点经办人员要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时间要求,并及时办理划款手续。

  附件:委托贷款初审意见表

  2001 年1 月2 日

  委托贷款初审意见表

  网点:

  人数:

  序号姓名购房类型购房价款金额(元)

  自由资金金额(元)

  申请贷款金额(元)

  申请贷款期限(年)

  银行批准额度(元)

  银行批准期限(年)

  担保方式居民身份证编号售房单位购房地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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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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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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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15

  合 计

  经办人:

  经办网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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