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

[财法〔2000〕42号]  [2000-11-06]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本文件失效。

  为了规范财政行政复议活动,提高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财政部门的实际,我部制定了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现印发你们,请参照使用。1993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印发财政行政复议文书参考格式的通知》(财法字[1993]32号)予以废止。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告知财政部条法司。

附件: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略)
  (二)不予受理决定书(略)
  (三)行政复议告知书(略)
  (四)责令受理通知书(略)
  (五)责令履行通知书(略)
  (六)提出答复通知书(略)
  (七)停止执行通知书(略)
  (八)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略)
  (九)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略)
  (十)决定延期通知书(略)
  (十一)行政复议决定书(略)
  (十二)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二)(略)
  (十三)送达回证(略)

加入收藏 收藏列表

点此按钮分享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