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282号]  [2000-11-06]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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