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六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