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国家濒管办接收香港特区政府返还濒危野生动植物标本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财税〔2000〕120号]  [2000-11-02]

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商请豁免香港特区政府返还的野生动植物标本有关税费的函》(林函濒字[2000]217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渔农自然署返还给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标本(具体品种、数量见附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国务院领导批示,上述免税进口的标本,原则上交由中国科学院动物所妥善安置,确保公益性用途。
  
  附件:香港特区返还内地濒危野生动植物标本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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